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
业务的通知
各科、各管理部:
根据市审计局《201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审计》报告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广安市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合并个人账户。
二、从2016年10月1日起,凡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中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不应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申报缴存。
三、凡在广安市内因工作调动的职工,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再新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2日